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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创新文物安全措施:给文物投保险 保险金额达1130万元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9年03月15日 02:30

近日,林芝市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扎木中心县委红楼),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秀巴碉楼、仁青崩寺、桑林寺),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吾金曲林拉康、崩达宗日追、玫杰拉康)首次获投保险。这一创新举措填补全区内给不可移动文物投保的空白,属文物安全工作新突破

林芝市文化局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站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为更好地保护境内文物,林芝市文化局针对点多面广的文物分布状况,通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协商,首次签订了“文物(不可移动)保护保险方案”,总保险金额达1130万元,保费金额为10.44万元,保费由市文化局承担,期一。该项目计划下一年开始,投保费用由市文化局、各县(区)政府、文物保护单位使用者共同承担,且今后投保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不可移动文物投保范围和数量。

根据协议,投保期间,文物保护单位一旦发生投保范围内的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理赔并负责保护修缮工作该举措既能使受损文物得到及时修复资金保障和有效修复同时让投保文物保护点能够得到全方位的监管和巡查,是探索新时期文物安全工作的一次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