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

(藏林)文综罚字〔2024〕F-000001号

当事人:天意金座娱乐会所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居民身份证51132119830810631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徐静

住所(住址等):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林芝县八一镇工布映像小区项目8号商业院

事实:2024年03月13日接到巴宜区公安局纺织路派出所举报因天意金座3月13日早上7点出现打架斗殴事件反映该场所超时营业,通过分配检查后,3月13日21时34分林芝市文化局执法人员尼玛旺杰(26040021001)、白玛次仁(26040021002)随派出所民警一同前往天意金座场所进行检查,在出示执法证件后,执法人员查看了营业执照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发现该场所证件齐全且无过期,执法人员立马调取3月13号当天凌晨两点以后的监控视频,发现该场所内315.302.311包间涉嫌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且仍然为其中一个包间提供酒水,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三天。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巴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林芝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03月2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