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林芝市第一中学附近不足150米处开设网吧的回复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9年04月03日 10:42

关于群众举报林芝市第一中学附近不足150米处开设网吧的事宜,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回复社会关切,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2017年11月,西藏林芝伟业经贸有限公司东方快车网络会所八一大街店由于房屋出租方检察院要将承租房屋收回,该公司不能再原址上继续从事经营活动,11月24日,该公司向市文化局提交迁址申请书。根据工作流程,我局于2017年11月25日安排工作人员两名前往该公司预搬迁地址八一大桥桥头商品房进行实地勘察,对场地进行基本情况了解,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为上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中小学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求。该场所符合搬迁标准,不存在举报中所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