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

政府信息公开

馆藏文物的档案备案

发布时间: 2019-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六条: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备案申请表; 馆藏文物档案:藏品总帐、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 管理制度:包括藏品管理、库房管理、文物安全、后勤保障、社教科研、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县级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的档案初审后的材料审核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备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报自治区文物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自治区文物局的反馈信息。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的档案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的档案备案申请复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5号 )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备注:  

承办机构:文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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