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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着力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9年03月02日 01:50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为目标,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在文物保护、非遗传承、古籍普查、法规建设和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

    文物保护取得实效

1.基础工作扎实,基本摸清底数。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统计,全区各类文物点共4277处。截止2018年底,全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点三处(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16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14处。

2.实施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十三五”期间共安排项目202个,计划总投资22.1亿元。其中:文物本体抢救性项目52个,计划投资2.8亿元;发改口安排的平安项目37个,计划投资10.4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112个,计划投资6亿元;中央财政新增项目1个,计划投资2.9亿元,专项用于布达拉宫文物古籍文献保护工程。

3.近两年来文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46个项目已完成42个。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批复投资6.4亿元,改扩建面积5.87万平方米。重点文物保护工程稳步推进,2017年开工建设85个项目,其中:续建17个、新开工51个、竣工验收17个,完成投资2.8亿元。

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调查国有收藏单位1305家,普查登记文物148355件(套),基本摸清了全区可移动文物的家底。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616处。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96亿元的36个文物保护平安工程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建设,申报2018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18个、资金2.4683亿元。积极推进2014至2018年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和2016至2018年全区抢救性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批复30个,1.5596亿元。申报2019年度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38个,3.143亿元。2018年度全区抢救性项目批复17个,7000万元。

全面启动全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对各地市申报推荐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初步论证。划定和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成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托林寺保护规划和《萨迦寺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专项规划》《西藏自治区边境地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编制《西藏自治区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规划》,开展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旧址、阿里地区分工委旧址保护、大唐天竺使出铭、波密扎木中心县委红楼、拉萨市关帝庙、藏热汉墓的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积极推进阿里古格王国遗址纳米保护工程,开展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馆复仿制和清朝亚东海关遗址抢救保护工作。完成昌都市桑珠德钦林寺、郭庆寺寺藏文物,日喀则白居寺寺藏纺织品、萨迦寺寺藏瓷器和林芝市国有收藏单位寺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工作,完成昌都市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开展拉萨市墨竹工卡县扎雪乡格老窝村石佛调查工作。

有序推进文物进出境审核西藏管理处各项工作,受理67批次、319件(套)复仿制品出境业务工作。开展山南市“8·18”系列文物盗窃案、拉萨市“7·02”文物盗窃案212件(套)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工作。加大文物考古和科研工作力度,全面实施考古项目38个,其中主动性考古项目5个,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3项,配合国家、自治区基建考研项目30个。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相继开放,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共接待游客194万人次,同比增长12.8%,布达拉宫接待重要团队351批2191人次,外交使团、政府团队和“雪顿节”期间的接待服务安全圆满;加强西藏与北京两地文物资源共享和文化交流,承办《天路文华——西藏历史文化展》,展览汇集了北京、西藏、河北、青海、重庆等五省(市、区)21家文物收藏保护单位的216组(件)文物;完成《茶马古道——八省区文物联展》和《祥云托起珠穆朗玛》巡回展览。充分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发放宣传册子、发送公益短信和集中宣传、专题讲座、宣传“八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全区文物事业取得的成绩。

    非遗传承有效推进

1.加大经费投入,非遗保护成效明显。从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从每年1000万元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2016年,自治区级传承人补助经费从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标准居全国前列。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经费使用的科学规范。民间藏戏队发展到143支,藏戏艺人近3000人,格萨尔说唱艺人近100人。这些扎根基层的民间艺人已成为构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社会力量。

2.抢救性工作不断深入,普查成果初显成效。近年来,结合文化资源濒危程度,因类制宜,整合力量,积极开展了高龄传承人和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项目全面系统深度地拍摄了上百集《藏族手工技艺大全》和《藏族十明学》系列专题片,那曲地区抢救性录制了3000多小时的《藏北格萨尔艺人独家说唱》,支持自治区藏剧团开展高龄藏戏戏师及专家抢救性记录工作。截止目前,用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完成50名高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普查共收集记录稿10万余篇,音像1500余盒(盘),照片4万余张,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10个,各类项目近1400个,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所有资源类别。同时,为巩固普查工作成果,把普查成果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资料,自治区全面启动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和音(影)像制品的出版工作。先后出版《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藏戏艺术巡礼》《西藏民间歌舞概说》《藏北格萨尔艺人档案图录》《藏药材图谱大全》等普查成果书籍,以及《经典嘎尔鲁》《天籁之歌—360首格萨尔精品音乐唱腔》《天之骄子—格萨尔精品说唱》等音(影)像制品近百种。初步完成《西藏自治区志·文艺志》编纂和《西藏七大艺术集成志书》藏译工作,完成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启动西藏剧种丛书编纂工作。完成了西藏传统八大藏戏、西藏舞蹈艺术、格萨尔史诗(藏北篇)和昌都锅庄、芒康弦子、丁青热巴等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传承人群素质。2015年,命名首批西藏大学等7所院校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示范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了7期传承人群普及培训班,涉及唐卡、雕塑、藏戏等内容。同时,积极对接援藏项目,开展了中国艺术研究院对西藏的非遗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已经成功举办两期,参训人数24名。2017年举办了西藏传统工艺非遗传承人群精准扶贫培训班。并组织传统毛纺织类项目手工艺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在京参加了为期半个月的研习。通过举办一系列研习培训,达到了“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的预期效果。

4.强化宣传展示,影响力日益凸显。非遗“走出去”是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依托“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雪顿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推荐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各类活动,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近年来,全区参展单位分别荣获第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太阳神鸟金奖”和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民歌大赛“优秀组织奖”。推荐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传统表演艺术进社区展演活动、中国传统工艺新生代传承人竞技与作品展、昆明官渡第七届全国非遗联展等各类展览展示活动,获得了诸多殊荣,赢得了广泛赞誉,有效增强了全区非遗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5.加大法规建设,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2014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2014年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的意见》;2016年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这些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开启了依法依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篇章。

6.不断振兴传统工艺,助推精准扶贫显成效。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西藏传统工艺,现有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等12家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依托已命名的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及各类传习基地,采取“传承人+基地+学徒”的方式,不断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带动百姓参与生产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为实现精准扶贫正发挥着积极作用。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敏珠林寺藏香保护示范基地,该基地培养学徒60人,在秉持传统藏香制作技艺的基础上,顺应市场需求,在包装及产品品种多样性上下功夫,2015年年收入达800余万元,带动周边65名村民实现就业,人均月工资达2300元。

西藏自治区国家、自治区、地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已建立,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所有资源种类。截止目前,全区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项(藏戏、格萨尔、藏药浴);国家级代表性项目89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96名;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460项,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350名;市(地)级代表性项目487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54名;县级代表性项目1364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425名。有16个项目入选《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藏医药浴法”成功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创意工作平台创建计划》,确定拉萨市尼木县为全国“非遗+扶贫”试点单位,曲水县为西藏非遗保护传承观察点。认定并授牌143个藏戏传承点。首届全区热巴舞展演暨热巴艺术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开展“藏戏演出季”“藏戏大赛、展演”等大型藏戏演出40余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进校园”“传承人对话”“国家级非遗名录—藏族唐卡勉萨画派百幅唐卡西藏区内巡展”等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参加中国非遗博览会等国内大型活动,1名传承人荣获传统工艺类全国比赛三等奖,3名个人和1个集体荣获全国非遗保护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古籍保护加大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以自治区古籍保护中心为主,地市县文化部门、收藏单位、个人参与的古籍普查和保护网络体系。

1.加快了古籍普查进度。截止目前,全区已基本完成了各地市约1160多家(其中102个私人)收藏单位及个人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总量达1.37余万条、制作版本书影6.9万多幅。布达拉宫等6家全区重点古籍收藏单位中,已完成自治区档案馆的古籍普查工作,启动了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收藏单位普查工作;古籍收藏单位完成古籍普查登记工作。

2.珍贵古籍和重点单位申报工作。自2007年《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开展以来,第一至第五批申报中,全区已有291函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西藏博物馆、布达拉宫管理处、西藏档案局(馆)、罗布林卡管理处4家古籍收藏单位成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完成了《第六批国家级珍贵古籍和重点古籍收藏单位》的申报工作,共申报珍贵古籍74函,完成第六批全国古籍重点收藏单位评估工作。

3.古籍收藏单位条件改善工作。完成了山南加查县达拉岗布寺1500多张古籍木刻板进行抢救性清洁、整理、制作书柜、补刻、重印等抢救性保护工作,共印刷200套。对日喀则地区吉隆县贡当乡汝村、宁村,南木林县普宗尼姑寺、巴罗寺、定结县阿布入寺等众多古籍收藏单位实施了抢救性条件改善项目。启动了昌都市洛隆县卡沙镇旺寺、类乌齐县查杰玛大殿、卡若区沙贡乡朗加林寺的古籍收藏条件改善项目。

4.古籍修复及数字化工作。自治区古籍修复中心成立以来,相继完成了拉萨市墨竹工卡县芒热寺破损古籍的修复工作,所修复古籍文献一共有248叶,拍摄建档496幅图片。对山南市隆子县加玉乡强庆村白嘎寺的237函、3万多叶的珍贵古籍文献进行了整理、制作建档和拍摄书影等工作。同时启动了7000多叶破损古籍的修复工作,已完成2248叶破损古籍的修复。完成数字化的珍贵古籍有62函,启动了“馆藏珍贵古籍文献数字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