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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连续三年获全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排名第一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20年03月27日 09:55

林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文物局)坚持把文物安全作为推进文物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的基础性工作。始终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形成工作合力,连续3年获得自治区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排名第一的成绩。

林芝市文广局坚持每年年初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年末组织开展考评,层层压实文物安全责任。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物保护五项安全制度》《文物项目资金通报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文物单位年检制度》等10项文物工作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林芝市文物安全应急处置联动制度》《林芝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林芝市文物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召开文物安全联席专题会议,全面加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加强文物安全队伍建设制定了《林芝市野外文物保护单位看管人员管理办法》,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配齐配强文物保护专兼职队伍,全市所有国家级、自治区级、县级野外文物保护单位配备野外文物看管人员114人,落实补助资金191.52万元。为野外文物看管人员配备野外工作服114套,发放工作证114个。拟申请待公布林芝市第一批市级文物单位12处,解决市级野外文物看管人员13人。

狠抓文物安全责任及职责的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积极推动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统战、民宗、公安、消防等行业监管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共同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察。督促落实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文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全面落实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狠抓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文物单位安全管理与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配套出台督察约谈、执法督察等专门规定。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机制,积极推进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提升防盗、防火及安全监管能力。

狠抓联合检查评估及整改工作的落实。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督察联席机制,建立完善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积极主动协调联系统战、民宗、消防应急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督促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每年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测评估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重大安全隐患,列出排查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期限;挂牌督办,跟踪管理,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增强火灾防范保障能力。

狠抓文物安全创新工作,提升文物安全保障水平我局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创新文物安全措施。2019年3月联合中国人保全国首创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购买保险,保险额达1130万元,保费金额为10.44万元,保费由我局承担,投期一年。2020年我局正在开展筛选工作,将继续为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购买保险。2019年投资70万元委托西藏他喜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办林芝市文物、非遗专刊、制作文物IP、宣传视频制作等

狠抓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等宣传节点,以及电视、报纸、微信等传统与新媒体相结合,全面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针对性制定文物建筑防火与灭火预案,加强自防自救,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根据自治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综合考评,其结果为:林芝市99.5、昌都市98、拉萨市98、山南市96.5、阿里地区96、日喀则市95.5、那曲市93.5,2019年度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均认定为合格。